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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安石人物头像

王安石

王安石(1021年12月18日-1086年5月21日),字介甫,号半山,谥文,封荆国公。世人又称王荆公。汉族,北宋抚州临川人(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邓家巷人),中国北宋著名政治家、思想家、文学家、改革家,唐宋八大家之一。欧阳修称赞王安石:“翰林风月三千首,吏部文章二百年。老去自怜心尚在,后来谁与子争先。”传世文集有《王临川集》、《临川集拾遗》等。其诗文各体兼擅,词虽不多,但亦擅长,且有名作《桂枝香》等。而王荆公最得世人哄传之诗句莫过于《泊船瓜洲》中的“春风又绿江南岸,明月何时照我还。”

个人恩怨

  说到苏东坡的政敌,最难措辞的莫过于王安石了,然而事实上又绝对无法回避王安石,因为两人不但分属两个政治营垒,又是上下级关系,而且彼此之间还有纠缠不清的私人恩怨。王安石去世后,中书舍人苏轼为其撰《王安石赠太傅》的"制词",足见关系的不一般。

  东坡一入仕途就陷入了新旧党争,他的父亲和弟弟、他敬爱的朝中元老、他的亲朋好友,几乎无一不是站在旧党一边的。当然,更重要的是东坡本人的政治观念与新法南辕北辙,他的学术思想也与新学格格不入,忠鲠谠直的他不可能违心地对方兴未艾的新政沉默不言,他势必要成为新党的政敌,也势必要与新党党魁王安石发生冲突。

介绍

  王安石(1021年12月18日--1086年5月21日),字介甫,晚号半山,谥号“文”,世称王文公,自号临川先生,晚年封荆国公,世称临川先生又称王荆公,江西临川延寿乡(今东乡县黎圩镇上池村)人,中国杰出的政治家、文学家、思想家、改革家。王安石变法对北宋后期社会经济产生很深的影响,已具备近代变革的特点,王安石以“天变不足畏,祖宗不足法,人言不足恤”的精神推动改革,力图革除北宋存在的积弊,推行一系列措施富国强兵,是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。在文学上具有突出成就,是唐宋时期八大家之一,即唐代的韩愈、柳宗元和宋代的苏轼、苏洵、苏辙、欧阳修、王安石、曾巩。

  其诗“学杜得其瘦

为官经历

  庆历二年(公元1042年),王安石以进士第四名及第,历任签书淮南(江苏省扬州市)节度判官厅公事、知鄞县(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)事、舒州(今安徽省安庆市)通判,旋又外调提点江南东路刑狱公事[江西、安徽一带],江宁知府(江苏省南京市)。多年的地方官经历,王安石认为宋朝所面临的危局是“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,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”。因此,王安石在嘉祐三年(公元1058年)上宋仁宗赵祯的万言书中,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,革除宋朝存在的积弊。以历史上晋武帝司马炎、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图“逸豫”,不求改革,终于覆灭的事实为例,王安石大声疾呼:“以古准今,则天下安危治乱尚可以有为,有为之时莫急

出身

  王安石出身于临江军(今江西樟树),生活在地方官家庭,自幼聪颖,读书过目不忘。而且他从小随父宦游南北各地,更增加了社会阅历,开阔了眼界,目睹了人民生活的艰辛,对宋王朝“积弱”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,青年时期便立下了“矫世变俗”之志。在他进入仕途地方官吏时,能够关心民生疾苦,多次上书建议兴利除弊,减轻人民负担。由于较长时期接触了解社会现实,对北宋中期隐伏的社会危机有所认识,“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”。庆历二年(1042年)三月,考中进士,授淮南节度判官。之后调任鄞县(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),为人正直,执法严明,为百姓做了不少有益的事。组织民工修堤堰,挖陂塘,改善农田水利灌溉,便利交通。在青

改革运动

  公元1067年宋神宗继位,起用王安石为江宁知府,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,为摆脱宋王朝所面临的政治、经济危机以及辽、西夏不断侵扰的困境,1068年,神宗召王安石“越次入对”,王安石即上书主张变法。次年任参知政事,主持变法。为指导变法的实施,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,物色了一批拥护变法的官员参与制订新法。

  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位同宰相,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,开始大规模的改革变法运动。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、青苗法、市易法、免役法、方田均税法、农田水利法;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、保甲法、保马法等。同时,改革科举制度,为推行新法培育人才。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

历史评价

《宋史》评价
  《宋史·论》曰:朱熹尝论安石“以文章节行高一世,而尤以道德经济为己任。被遇神宗,致位宰相,世方仰其有为,庶几复见二帝三王之盛。而安石乃汲汲以财利兵革为先务,引用凶邪,排摈忠直,躁迫强戾,使天下之人,嚣然丧其乐生之心。卒之群奸嗣虐,流毒四海,至于崇宁、宣和之际,而祸乱极矣。”此天下之公言也。昔神宗欲命相,问韩琦曰:“安石何如?”对曰:“安石为翰林学士则有余,处辅弼之地则不可。”神宗不听,遂相安石。呜呼!此虽宋氏之不幸,亦安石之不幸也。

北宋的评价
  元祐元年(1086),王安石去世后,司马光曾说:“介甫文章节义过人处甚多,……方今……

生平

  庆历二年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,先后任签书淮南东路(治所在今江苏扬州)节度判官公事、鄞县(今浙江宁波鄞州区)知县。舒州(今安徽安庆)通判、江南东路(在今江浙一带)刑狱。治平四年(1067(丁未年))神宗初即位,诏安石知江宁府,旋召为翰林学士。熙宁二年(1069)提为参知政事,从熙宁三年起,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推行新法。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,病逝于江宁(今江苏南京)钟山,谥号“文”,故世称王文公。是唐宋著名八大家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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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学成就

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
  王安石不仅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,同时也是一位卓越的文学家。他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,把文学创作和政治活动密切地联系起来,强调文学的作用首先在于为社会服务,强调文章的现实功能和社会效果,主张文道合一。他的散文大致贯彻了他的文学主张,所作多为有关政令教化、适于世用之文。他反对西昆派杨亿、刘筠等人空泛的靡弱文风,认为“所谓文者,务为有补于世而已矣。所谓辞者,犹器之有刻镂绘画也。诚使巧且华,不必适用;诚使适用,亦不必巧且华。要之以适用为本,以刻镂绘画为之容也。”(《上人书》)正因为安石以“务为有补于世”的“适用”观点视为文学创作的根本,他的作品多揭露时弊、

变法

酝酿变法
  熙宁元年(公元1068年),新即位的宋神宗问王安石:“当今治国之道,当以何为先?”王安石答:“以择术为始。”熙宁二年,宋神宗问王安石:“不知卿所施设,以何为先?”王安石答:“变风俗,立法度,方今所急也。凡欲美风俗,在长君子,消小人,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”。熙宁二年(1069)二月,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,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。翰林学士范镇认为实行“青苗法”是变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,然“少取与多取,犹五十步与百步”,七八月间范纯仁上书皇上,公开指责安石“掊克财利”,舍“尧舜知人安民之道”,御史中丞吕诲上书劾王安石巧诈,说他:“置诸宰辅,天下必受其祸”。一次宋神宗和文彦博讨

诗歌点评

  从诗体说来,王安石的古体诗虽然多用典故,好发议论,但像《明妃曲》、《桃源行》篇,立意新颖,充满着情感和丰富的想象。律诗则用字工稳,对偶贴切,但有时亦不免失于过分雕琢。五绝和七绝尤负盛誉,“王半山备众体,精绝句”(《寒厅诗国话》),“荆公绝句妙天下”(《艇斋诗话》)。他的诗对当代和后世都有影响,被称为“王荆公体”(严羽《沧浪诗话》)。

  金陵怀古,诸公寄调桂枝香者三十余家,惟王介甫为绝唱。东坡见之,叹曰:“此老乃野狐精也!”作:“登临送目,正故晚秋,天气初肃。千里澄江似练,翠峰如簇。征帆去棹残阳里,背西风、酒旗斜矗。彩舟云淡,星河鹭起,画图难足。 念往昔、繁华竞逐,叹

年表

宋真宗天禧五年辛酉(1021) 一岁
是年十一月十二日出生于临江军(今江西清江)。
仁宗天圣八年庚午(1030) 十岁
王益以殿中丞知韶州(今广东韶关),王安石随父至韶州。
明道二年癸酉(1033) 十三岁
王益回临川母报丧,王安石随行。
景祐三年丙子(1036) 十六岁
王益服满赴京,王安石随行。
景祐四年丁丑(1037) 十七岁
四月,王益通判江宁府(今江苏南京),王安石随行。
宝元二年己卯(1039) 十九岁
二月,王益卒于江宁任上。
庆历二年壬午(1042) 二十二岁

恳辞入朝

  皇祐三年(1051),任舒州通判,颇有政绩。宰相文彦博推荐他为群牧判官,先仕常州知州,后出任江东刑狱提典。嘉祐三年(1058)任度支判官时,向宋仁宗上万言书,对官制、科举以及奢靡无节的颓败风气作了深刻的揭露,请求改革政治,加强边防,提出了“收天下之财,以供天下之费”的理财原则,但并未引起朝廷的重视。不久朝廷任命他入直集贤院,同修起居注,他不愿任此闲职,固辞不就,遂改任知制诰,替皇帝起草诏令文告,纠察在京刑狱,因言忤旨意,难以在朝为官,于嘉祐八年(1063)八月以母病为由辞官回江宁守丧。英宗即位后(1063年—1066年),屡召王安石赴京辞入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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